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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关于申报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3/25
浏览次数:150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的规定,现就有关补贴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1日-10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

原已按流程申报,尚未享受足12个月的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不得申请享受。

三、补贴标准、范围、时段

(一)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

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按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含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企业与个人在一年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的缴费时间计算。

2.带动就业补贴

为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依据桂政办电〔2020〕90号文件,2020年5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中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带动就业补贴;之前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带动就业补贴。

(二)补贴范围

1.依据桂就领办发〔2020〕4 号文件,中型企业申报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起始时间从2020年7月1日起。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与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3.已按我市企业录用柳州籍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的,不重复享受本项补贴。

4.已申报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就业补贴。

(三)补贴时段

1.正常申报补贴时段为2022年7月-2023年6月的社会保险费。

2.单位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在申报时间前,已连续缴费的,可从缴费第一个月起申报,最长12个月。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样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2.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数智人社”政务服务大厅:https://www.gx12333.net/si/#/module/login-“单位办事”选项下的-“就业创业”项-“企业吸纳补贴管理”项-“企业招用高样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子项进行办理,并将所需材料上传至对应选项。

3.审核方在后台审核材料,并进行数据校验及对比,受理情况根据系统审核流程进行回复。

(二)申报材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原件扫描件1份(JPG格式,每位毕业生独立一个文件)。

五、联系方式:

科  室: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联系人:李芳、陈丽  电话:0772-2837320  QQ群:125353708

地  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楼四楼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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