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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人社规〔2021〕1号 关于印发《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8/27
浏览次数:9027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1日      

 

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柳发〔2018〕1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人才分类认定

    (一)认定标准

    根据《若干措施》附件:《人才分类标准》进行认定。

    (二)申报程序

    凡申请办理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万千学子入柳生活补助、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引才荐才奖励的,均须先进行人才类别认定。申请认定为E类以上(含E类)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含5年)服务期或劳动合同;申请认定为F类以下(含F类)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或劳动合同。申报程序如下:

    1.申请人对照《若干措施》附件中的人才分类标准,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证明材料也需加盖单位公章确认,下同),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同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并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F类以下(含F类)人才: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将申报材料送至柳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审核认定;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E类以上(含E类)人才: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将本部门负责审核的拟认定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申请人的《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的“认定结果”处填写认定类别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定,并返还一张认定表给申请人。

    4.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示结束后,填写《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2份;

    2.《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申请人身份证1份;

    6.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各1份;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1份;自主创业的人才,需提交由本人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8.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的人才,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9.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10.《人才分类标准》中对应认定类别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份;

    11.首次办理人才认定的用人单位,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提供)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提供)1份。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1.申报时限:人才分类认定每月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的主管审核部门,逾期不报的,本月不予审核,顺延至下月。

    2.办结时限:

    F类以下(含F类)人才:

    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每月15日后汇总名单并公示,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手续,并报市一站式中心备案。

    E类以上(含E类)人才:

    市一站式中心应于每月15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手续(特殊情况下可延长30个工作日办结)。

    3.如人才在完成人才类别认定后再取得更高的学历、职称、荣誉等,符合更高一级的人才分类标准,可填写《柳州市人才类别重新认定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市一站式中心进行重新认定。重新认定的人才,奖励补贴仍按引进时所具备的条件享受。

    二、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二)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1份;

    2.《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获得市人民政府项目资金资助的团队项目合作协议1份;

    6.申请人身份证1份;

    7.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上一季度已申报过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的,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将申报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人才(团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在一个团队享受过生活补助后,再加入其它人才团队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生活补助,且不再享受万千学子入柳人才生活补助。

    三、万千学子入柳人才生活补助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申报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

    1.《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1份;

    2.《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上一季度已申报过万千学子入柳生活补助的,无需再提交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将申报信息录入本季度的《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即可。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生活补助从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以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3.申请万千学子入柳人才生活补助后在柳州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累计享受补助,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四、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租房地址所在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填写《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1份;

    3.户口本(户口本只需提供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学位证、毕业证各1份;

    5.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须包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1份;

    (四)时限要求

    1.本补贴每季度办理一次,申请人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以租房合同落款时间为准,从租房当月开始计发,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初审无误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1份;

    2.《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博士后研究人员身份证1份;

    6.《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1份;

    7.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1.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补助从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当月计发。

    六、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三)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1份;

    2.《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博士后证书1份;

    6.获得市级以上政府投资计划主管机关批准的科研项目立项批文1份;

    7.项目合同书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经费按季度申报,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助发放

    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科研经费拨付到用人单位;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由用人单位根据项目进度对资金进行支出核算和管理。

    七、人才购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六)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购房合同1份,只需提供以下页面:(1)房屋基本信息页面(含房屋位置、售买人、房屋价钱等信息的相关页面)、(2)签字捺印页面;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房产证1份;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柳州市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各1份。

    (四)时限要求和其他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3.夫妻双方凭借同一套房申请购房补贴的,所购住房需同时登记双方姓名,且双方申请的补贴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价。

    4.用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必须是申请人在柳的唯一家庭住房,申请人必须在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上登记本人姓名,否则不得申请。

    5.购房时间无限制。

    6.继承、由他人赠予的家庭唯一住房也可申请补贴。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自发生劳动关系之日起,申请人在服务期内调离柳州的,按比例退回购房补贴(以月为单位计算)。

    3.已申领过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金额。

    八、人才租房补贴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六)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填写同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

    2.《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租房合同(租房合同须包含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1份;

    6.租房合同由配偶签订但实际为夫妻双方共同租住的,需提供结婚证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补助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补贴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2.人才租房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的首个租房月份计发。

    3.人才停止租房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如申请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停止租房,用人单位须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4.申请人才租房补贴后在柳州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可累计享受补贴,由新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

    九、引才荐才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和《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汇总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1份;

    2.《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汇总表》1份;

    3.营业执照副本1份;

    4.被引荐人的《柳州市人才类别认定审核表》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引才荐才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引才荐才单位。

    2.本奖励资金用于申请单位引才育才工作,专款专用。

    十、在职学历深造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三条第(十一)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用人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盖章确认,并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说明》。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后,填写《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和《审核材料情况说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无需报送申报材料),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人员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表》1份;

    2.《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1份;

    3.《审核材料情况说明》1份;

    4.《公示情况说明》1份;

    5.申请人的身份证1份;

    6.申请人的学位证1份;

    7.申请人在柳居住证明(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等其中之一)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报的,本季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季度。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季度15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人员名单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五)奖励发放

    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申报途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对应部门;各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十一、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二条第(四)款执行。

    (二)奖励对象

    1.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区(不含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且现在仍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指进行参保登记并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

    2.2018年10月1日以来,在柳州市(含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以上第1条的条件,自愿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为小微企业的,也可以申请创业奖励资金。

    3.按以下标准评定奖励金额:

    自企业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纳税总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小微企业,按实际缴税金额实额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企业填写《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表》和《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无误后,填写《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拟奖励小微企业名单在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表》2份;

    2.《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1份;

    3.企业法人身份证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1份;

    5.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财务报表、工资台账和完税证明各1份。

    (五)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本奖励每年申报1次,申请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1月20日期间将材料报送至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材料并整理汇总后,在每年2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到市一站式中心。逾期不报的,本年度不予审核,顺延至下一年度。

    2.办结时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名单后38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手续,按资金拨付程序办理。

    (六)奖励发放

    1.审核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

    2.本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奖励的小微企业请勿重复申报。

    十二、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一)依据《若干措施》第四条第(十五)款、第五条第(十八)款执行。

    (二)申报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单位根据本单位性质,按以下途径报送相关材料:

    (1)上汽通用五菱公司、柳工集团(含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柳钢集团(含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含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鱼峰集团(含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科技大学将申报表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市属九大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申报表报市国资委;

    (3)市本级事业单位将申报表报主管部门;

    (4)除上述单位外,其他单位将申报表送至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后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后,会同市委组织部编制《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并发布。

    (三)申报材料要求

    《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1份。

    (四)时限要求

    1.申报时限: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每年编制一次,需要申报的单位应在每年1月1日-20日期间将申报表格报送至对应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办结时限: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如遇节假日适当延后)将申报材料送至市一站式中心,由市一站式中心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每年“龙城人才周”期间发布。

    十三、其他人才创业补贴奖励

    (一)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财政局、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广西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柳银发〔2017〕207号)执行;

    (二)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按照《柳州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实施办法(暂行)》(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2017〕1号)执行;

    (三)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2018〕5号)执行;

    (四)来柳创业的各类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2018〕5号)执行。

    十四、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一)建立人才信息库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人才信息库,并派专人负责,掌握好人才信息动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才信息更新和维护

    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城区和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人才信息更新工作,用人单位每年1月15日前填写《柳州市人才动态信息表》上报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市一站式中心,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十五、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

    (二)人才奖励补贴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评价由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各主管部门和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在收到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用人单位或申请人。

    (三)引进的人才服务期限未满而本人要求调离我市的,用人单位应将已发放的奖励补贴按比例(以月为单位计算)原渠道退还至对应部门,未发放的奖励补贴应及时停发,已提交申报且未审批的应及时上报上级审核部门取消申报。

退款、停发、取消申报流程:用人单位填写《柳州市人才奖励补贴退款、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至对应的上级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核准确认后,填写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送至市一站式中心,各单位根据职责按主管审核部门意见办理退款、停发和取消申报核准工作。

    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申请和冒领人才奖励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存在异议,可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名书面反馈。

    十六、其他

    (一)本细则所需表格需提供原件,所需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特别说明的除外),用人单位初审同意后,退还原件给申请人,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以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本细则的各项认定奖补业务,可通过柳州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s://siw.lzsrsj.com/)进行网上申报。

    (三)凡申请人才奖励补贴的单位,应与所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并明确在柳服务期限(详见《若干措施》第十九条)。服务期内在市区内变更用人单位的,新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为申请人办理工作单位变更登记,变更程序如下:申请人填写《柳州市人才工作单位变更登记表》,附原单位的解聘协议和新单位的劳动合同,经新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由新单位提交市一站式中心办理。

    (四)因用人单位和个人原因未签订满足服务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服务期限或等实际服务年限满足要求后,再申请补贴。

    (五)给予个人的奖励补贴均为税后所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资金和补贴税款一并逐级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收到资金后,应按审批结果及时将奖励补贴发放给申请人,并按补贴金额与补贴税额之和的偶然所得税纳税率履行代扣个人所得税职责。

    (六)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由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2019年3月29日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柳人社规〔2019〕1号)同时废止。本细则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后从柳州市外(不含市辖各县)引进的人才和市本级引才单位。

    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联系人:唐满静、刘然、马高武;电话:0772-2871077;

    柳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019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李达辉、杨韩梦、刘阳;电话:0772-2828543。

 

附件:1.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表

2.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审核汇总表

3.柳州市人才类别重新认定审核表

4.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

5.柳州市高端人才(团队)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

6.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表

7.柳州市人才生活补助申请审核汇总表

8.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表

9.非柳州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来柳面试或就业创业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10.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

11.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助申请汇总表

12.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表

13.柳州市博士后出站人员科研经费申请汇总表

14.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15.柳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16.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

17.柳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18.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表

19.柳州市引才荐才奖励申请审核汇总表

20.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表

21.柳州市人才在职学历深造奖励申请汇总表

22.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表

23.柳州市优秀人才创业柳州奖励申请汇总表

24.柳州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申报表

25.柳州市人才动态信息表

26.柳州市人才奖励补贴退款、停发、取消申报核准申请表

27.柳州市人才工作单位变更登记表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相关文档:关于《柳州市人才分类认定和奖励补贴 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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