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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公经济单位工程系列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人才网www.lzrc.com.cn
发布时间:2018/8/15
浏览次数:18152

市各非公经济单位、各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6〕42号) (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1),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柳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6〕5号)(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2),《关于申报2016年度民营企业工程经济系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通知》(柳工经职办〔2016〕3号)(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3)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办现将2016年度非公经济单位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柳州市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柳州市内的民营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柳州市户籍的,或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一年以上的,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1、登录广西智融公司网站(www.gxzr.com.cn)。下载2016年个人版软件和工程、经济系列(工信委)电子档案模板。
2、在申报系统个人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并选择正确的级别和评审委员会(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非公中级评委会”(1831);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工程系列柳州市流动人员初级评委会”(18a1))。
3、按“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3个电子档案模板的要求,将个人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后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载入申报系统(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电子档案不清晰或摆放不正确的一律不接收)。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和单位负责人签署真实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双承诺书需扫描在“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每个电子档案的第一页。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建议提供论文不超过5篇,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初级职称申报不作论文著作要求)。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顺序存放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当年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等)的顺序存放。
由于个人申报系统基本格式按照高级职称申报要求设定,其中有些项目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不作要求,可以留空或填写“无”。 电子档案中初级不须提供的材料可载入空PDF文件,填报完成后,生成rpu格式,并将其拷贝到U盘报送到我处。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见附件4)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2、破格申报的(破格条件见附件5),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条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申报人员还应参加政府人社部门当年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公需科目学习,并在申报时扫描合格证到“学历证书”电子档案中。
4、中级申报人员如无论文发表期刊,可写两篇经2位副高级别职称人员推荐的论文,并将推荐内容制成word文档拷贝到U盘中,同时将2人的副高级职称证扫描在“学历证书”电子模版的相应位置。
5、制作个人版软件时,需把评审表中的“近五年来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及公示情况”和推荐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内容,制成word文档一并拷贝到U盘中。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时还需提交如下纸质材料:
中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份、《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一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8)一份、一张2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论文发表期刊(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初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份、《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一份、《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见附件8)一份、一张2寸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3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
注:1、建筑类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的建筑岗位上岗证,并上传扫描件和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到我处审核。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可在个人版软件的表格打印处打印,所需表格均由用人单位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社保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其余证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3、书面材料需双面打印统一装在一个档案袋中,封面写明申报人姓名、申报职称、所在单位。
五、单位审查程序
对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各企业要成立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成果、业绩和业务水平与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总体评价,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出具审议推荐意见。各企业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在公示中明确告知申报材料原件(电子档案)核查方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于公示后出具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
六、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请于8月1日至9月30日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刷卡收费,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八、其他事宜
1.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2.在外省取得相应职称的,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的要求先进行重新确认。
3. 职称信息化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广西智融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申报职称请下载个人版软件)
联系电话:0771- 5861520、586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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