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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 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发布时间:2022/6/1
浏览次数:19973

市各非公经济单位、各位流动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1〕16号)精神,结合我中心职称工作实际, 现将2021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符合广西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1.在柳州市内的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

    2.不在柳州市内的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托管在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一年以上的;

    3.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中所列专业确定拟申报专业,以拟申报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评审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附件4)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附件5)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6)规定的相应条件。

    2.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附件7)第二章第八条有关规定。无职称申报须提交相关依据原件(企业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及无职称申报审批表(附件12))。

    3.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破格申报需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13)。

    4.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我市融水县和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5.对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的,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6.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8个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

    7.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次的职称(附件8),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8.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具体条件见附件(附件9)。

    9.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要求

    1.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办理转评职称的,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3.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方可申报。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驻柳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择通过柳州市相应评委会申报的(由柳州市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市驻柳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0),并报相应评委会所属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5.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柳州市评审职称的(由委托单位发文发证),应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职改管理部门出具书面委托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1),并经柳州市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可推荐到柳州市相应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流程

    1.申报系统

    个人版登录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

    单位版登录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网址:http://dw.gxrczc.com/login)。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gxrczc.com/splash。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系列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申报流程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若有主管部门的需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报送职改部门(手动输入“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材料要求

    1.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上传材料,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许补充任何材料,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重新确认、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不予审批。

    2.申报人应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本人承担全部责任。所在单位应承诺申报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经公示无异议。如有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承担主体责任。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再次逐级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1年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的学习考试任务。2020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四)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②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及该期刊在国家新闻出版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channels/300.shtml)上的查询结果截图。  

    2.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按“双定向”评审政策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五)主要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六)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扫描上传至“业绩资料”。

    (七)社保信息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繳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无职称或破格材料。申请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由申请人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2021年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8)工作业绩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如缺少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四、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3.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著作、论文等材料。申报材料清单中注明“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有缺少,不得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

    4.各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审议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五、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

    六、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络缴费(详见网络申报系统提示)。

    七、审核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请于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9月30日16时前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注:2021年度申报工作全部通过网络申报系统进行,设定有申报系统的开放和关闭时间,逾期将无法进行网上操作。请申报人及单位注意把握好申报时间,不要在临近系统关闭的两三天内报送材料,应留出系列职改办和市职改办审核材料时间,以及申报材料可能会被退回修改再次报送审核所需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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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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