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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也可到基地参加就业见习拿补助

文章来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发布时间:2020/6/11
浏览次数:5028

    根据最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 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领取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一、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人员根据本人的意愿,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3-12个月实践锻炼的一项就业准备活动。可领取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二、什么群体能参加就业见习?

    (一)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院校毕业生。未就业指参加就业见习时处于未就业状态,当下未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三)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四)就业见习岗位发布渠道,满足就业见习群体条件的人员,可通过柳州人才网(网址:www.lzrc.com.cn)就业见习入口、广西人才网(网址:http://jyjx.gxrc.com/)就业见习频道、就业见习双选会、与就业见习单位沟通等渠道,获取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按相应渠道报名。

    三、企业如何才能申请见习补贴?

    首先企业要先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经市人社局下文认定后,方可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补贴标准为,对见习基地按照 15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见习基地,其实际留用人员按 2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四、企业如何申请设立为见习基地?

   见习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其中,经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工业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区(基地)运营管理部门可作为园区(基地)入驻单位代表同意申请设立。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能够提供较为稳定的就业见习岗位和就业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

    (四)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单位的申请材料交给谁?

    (一)有意向申请设立见习基地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立园区(基地)的行政公文复印件。属分公司申请的,需提供总公司同意申请见习基地的书面证明材料;

    3.单位制定的就业见习工作制度(包括就业见习对象、期限、待遇、带教计划、日常管理等)。

    (二)申请材料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148号窗口

    联系电话:0772-2866870

    邮箱:lzrcpxb@163.com

 

   

 

              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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