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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柳州市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23/5/5
浏览次数:12651

市各非公经济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柳职办〔2022〕18号)精神,结合我中心职称工作实际, 现将2022年度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非公经济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广西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评审条件

    1.申报人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附件1)中所列专业确定拟申报专业,以拟申报专业所属行业(专业)适用相应的评审条件。开展评审的专业以网络评审系统所列专业目录为准。

    2.(1)申报工程系列工程专业所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条件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附件2)规定的相应条件。

    (2)申报工程系列住建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附件3)规定的相应条件。

    (3)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附件4)规定的相应条件。

    (4)申报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附件5)规定的相应条件。

    (5)申报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所列专业职称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附件6)规定的相应条件。

    3.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 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4.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附件7)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附件8)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6.破格申报的,应符合上述评审条件中的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破格申报需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11)。

    7.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出台的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以下简称“双定向”)政策,我市融水县和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在2020-2023年适用该政策的评价标准和评审方式。申报人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的职称证书,在全区8个挂牌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依据,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可执行现行岗位聘用倾斜政策。流动到区内其他地区的,需取得通用职称方可聘任。 

    8.对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的,放宽学历、资历条件。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放宽学历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的,应分别取得下一级职称满4年。在8个挂牌督战县累计工作分别满5年、10年以上的,可提前1年申报中级职称。 

    9.参与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二)要求

    1.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执行,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考试要求。

    2.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的,在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后,可以按照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重新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办理职称转评。职称转评应当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条件,资历、年限、业绩成果等可以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3.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

    4.中直驻柳单位或外市单位驻柳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详见附件9、10),按照我市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个人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报流程

    1.申报系统

    申报人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点击“登录”进入个人账户(如尚未有个人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个人用户注册),进行网上职称填报。

    2.评委会选择

    申报工程系列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工程系列技术员的人员,请选择---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3.申报流程

    个人-→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若有主管部门的需通过主管部门申报)-→报送职改部门(手动输入“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应当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缺少“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申报材料不得提交单位审核推荐。

    所有的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必须正面向上、清晰可见,并上传到系统规定位置。如确实无原件而提供复印件的,应由单位标注“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落日期并加盖公章。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在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个人基本信息”栏目的指定位置。

    (三)个人基本信息

    1.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高清、正规的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不可使用生活照、半身照、自拍照、毕业证书照、二次照片扫描件等。

    2.特殊勾选: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或参加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人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3.学历情况由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个人档案、教育部学信网等方式进行核验;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

书原件、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4.下一级职称: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应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

    证书信息(含职称证、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下一级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现任资格”。

    (四)继续教育情况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要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学时登记。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解读》的学习考试任务。2021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将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五)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情况 

    1.论文、著作情况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①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发表(如:初级申报中级,必须是取得初级职称以后),不包括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如取得本科、硕士等学历或学位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②在期刊发表的论文(扫描上传到指定位置)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等;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及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作为附件;提供参评论文原则上不超过5篇。

    2.融水县、三江县专业技术人员按“双定向”评审政策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评审条件中规定的论文、科研条件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设计方案、项目验收报告、技术创新、专利成果等替代。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申报各系列职称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

    (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填写申报人的主要学历和工作经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

    (七)业绩成果 

    工作业绩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课题的名称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扫描上传至“业绩资料”。

    申报人提供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应与拟评专业相符。

    (八)社保信息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繳费记录一致,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此项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进行校验,不需个人提供社保缴费证明。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受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九)辅助材料

    1.无职称申报的,申请人应根据所提供的合同及社保等证明填写《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附件12),连同证明材料一并扫描至指定位置。 

    2.符合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11),并提供达到评审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我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3.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4.其他特殊情形,应该根据我中心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①具备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工程技术人才提前1年申报相关专业职称的,应提供工程硕士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情况的证明材料(以卫健部门开具的证明为准)。

    (十)申报材料清单

    (1)申请无职称或破格材料的,需提交满足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2)户籍证明材料。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3)学历证书材料。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由申请人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将查询结果截图上传至“学历情况”栏目指定位置(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4)下一级职称证书材料。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无法实现查询共享的,需提供现有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5)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如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其社保缴纳情况应提供申报前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社保缴费清单的原件扫描件(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6)2022年继续教育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7)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8)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相应辅佐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9)工作业绩材料(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四、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前往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点击“登录”进入单位账户(如尚未有单位账号的,请先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用户注册),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审核,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

    2.各单位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原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审核结果。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

    3.各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人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4.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后,在申报系统中下载《审议小组审议推荐意见表》模版并据实填写审议推荐意见,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系统内上传原件扫描件。审议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

    5.各单位应对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6.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五、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自治区职称工作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一年内不允许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如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补充材料时限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各级职改部门、评委会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本领域范围内的问题通报。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七、收费标准

    (一)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网上缴费,职称评审费缴费时间以系统消息为准。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成功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审核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申报人员请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16时前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单位审议,公示申报人评审材料,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柳州市人才中心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随时关注系统审核反馈信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修改、补充,在规定时限内再次逐级上报。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广西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个人/单位办理业务登录(网址:http://my.gxrczc.com/Login)。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网络申报系统技术客服电话:0771-5505013。

    办公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河东综合服务楼一楼 33、34号窗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00

    联系电话:0772-28663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查阅:

附件1: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工程系列相关行业)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7号)

附件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0〕56号)

附件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自然资源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4号)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水电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1〕29号)

附件6: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生态环境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35号)

附件7: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附件8: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

附件9: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属地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并由我市发文发证情形)

附件10:中直驻柳或外市单位委托评审模板(适用于在我市参加评审但由原单位省发文发证情形)

附件11: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附件12: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合同及社保)明细表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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